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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標題:局長父親與律師兒子勾結,斂財近200萬
來源:⠨瀦磥𑀀
法製晚報ⷧ法新聞(記者 嶽三猛)律師,作為專業的法律工作者,本應知法守法。但有些律師卻利用獨特身份知法犯法,最終身陷囹圄。
看法新聞記者注意到,日前,山東煙台中院作出終審裁定:煙台開發區工商局原副局長曹高山與律師兒子曹忱勾結,共同受賄達188萬,結果父子雙雙獲刑入獄。
負責山東省著名商標的組織申報,曹高山讓兒子給9家企業當該業務的代理律師,進而收取高額代理費。實際上,該申報企業可自行完成。
兒子當律師沒案源,父親拉一把
公開資料顯示,出生於1958年10月的曹高山為山東招遠人,一直在煙台工商係統工作,曆任開發區工商局副局長、市場監管局副局長,2015年7月22日被刑拘。至於其子曹忱,是一名80後,1983年3月出生,係山東某律所律師,2015年8月被捕。
看法新聞記者梳理判決書發現,曹高山的受賄事實共有14筆,共計190萬。其中與兒子曹忱共謀的有9起,共計188萬。
從情節而言,前5起事實比較簡單:有4家當地企業想申報“山東著名商標”,而分管該業務的曹高山提供了幫助,便相繼收了1.5萬元的購物卡。此外,當地一家醫學美容醫院因虛假廣告被罰,後找到曹高山,送了5000元現金。
後9起事實的模式較為雷同——父親辦事,兒子收錢。曹忱當了律師後,沒什麽案源。身為副局長的曹高山就想到,不如讓兒子代理申報“山東著名商標”。聽到父親如此說,曹忱表示不懂該業務,自己也從沒辦過。
曹高山以下的話,令兒子徹底答應一塊幹:不要緊,他在工商局就負責這件事,不但可以介紹代理企業,還能幫疏通市局和省局的關係,進而幫助代理企業申報成功。
然而,據法院查明,企業完全可以在工商局的指導下完成參評工作,不用聘請律師代理。盡管如此,在2011年6月至2014年9月間,父子二人還是將這種“狐假虎威”式的勾當幹了9次,受賄達188萬。
從具體方式來說,曹忱根據其父親提供的信息,以個人名義與申報企業簽訂代理協議,並約定企業先支付代理費,等政府獎勵到手後扣除先付的代理費,再對半分成。對此,曹忱所在的律所根本不知情。
曹高山則通過將關照企業放在前麵,或者放在指標裏,並找省局的人給予照顧,並最終使得申報成功。
假代理費真賄款,上市公司涉案
看法新聞記者梳理發現,這9起以假借代理費的名義行受賄之實的案件,涉案金額從3萬到30萬不等。其中30萬的共有4起,25萬的有2起,其餘則是10萬、5萬、3萬。
值得注意的是,涉案的9家企業之中包括當地的上市公司,比如煙台東誠生化股份有限公司,後改稱煙台東誠藥業,2012年5月成功登陸深交所。目前,其已發展成為一家跨生化原料藥、中成藥、化藥、核藥四大領域的大型製藥企業集團。
2012年5月至2013年7月間,曹忱代理該公司申報認定山東省著名商標業務並收取代理費,曹高山提供幫助,二人收受該公司給予的30萬元。
上述錢款,到底是“代理費”還是受賄款?如上文所述,申報“山東著名商標”本不需要律師,企業自己找工商局即可。
此外,曹忱在代理中付出的工作微乎其微,隻提供了申報樣本和告訴準備什麽材料,具體材料的準備和整理及上報工作均是企業自己做的。於是,曹忱的工作與收取的高額代理費用明顯不相稱。
故而,法院認為,曹忱從企業收取的費用,表麵上看是代理費,但實際上是收取的曹高山利用職權為企業謀取利益的對價。企業基於曹高山的職務以及作用才同意高額代理費,進而從本質來看,還是受賄。
2017年7月25日,煙台芝罘區法院一審以受賄罪,判處曹高山有期徒刑7年、罰金50萬;以受賄罪判處曹高山4年、罰金30萬。
宣判後,二人不服,提出上訴。2017年12月25日,煙台中院作出終審裁定:駁回上訴,維持原判。
責任編輯:霍宇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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